游泳池开放使用的条件
1.具有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竞赛用游泳池应符合《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要求第1部分:游泳池场所》GB19079、《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池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TY/T1003、《游泳竞赛规则》(中国游泳运动协会)或《游泳规则》(游泳联合会【FINA】)等要求和认证,非竞赛用游泳池应有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核发的游泳场馆开放许可证;
3.具有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4.符合公安部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第39号令;
5.符合国务院《娱乐场所卫生规范》【2006】第458号令的规定。
管理和系统运行人员的要求
1.教练员、救生员及医务人员应有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2.池水净化处理系统是游泳池循环水处理一个综合的科学技术,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水处理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学的基本知识,同时hia有一定的机械及自动控制方面的知识。只有如此,才能对池水的变化进行识别,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故工作人员,应经过严格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专业资格证。
3.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持有健康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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