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发生器的维护管理
应由供货制造商制定详细操作维护细则并定期进行检修或供货商培训获得资质的设备操作人员按下列要求自行进行:
1.应及时向水风罐补加水封;
2.下述各项工作时均应切断电源,并由供货商完成下述工作:
1)设备运行250~1000h或供货商规定的时间限值,应清理或更换进风过滤器;
2)设备运行500~2000h或供货商规定的运行时间限值,应更换机内过滤器,并对设备进行清洁一次;
3.臭氧系统运行过程应每2h对下列各项参数记录一次;
1)臭氧设备的电压、电流、频率;
2)臭氧产量,臭氧浓度;
3)反应罐出水水流、活性炭吸附罐进水及出水或经臭氧消毒水与未经臭氧消毒水混合后水流中的氧化还原电位。
氯气投加、输送、使用、贮存等设备、设施,应严格按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
加热设备的维护管理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严格控制池水温度,其允许误差为±C;
2.如为分流式加热方式,二次水温不宜超过40℃,一次水水温不应低于60℃;
3.如为多台加热设备,应各台交替运行;并在运行前对设备上的各种阀门、附件、仪表、密封装置及设备的稳固性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加热设备应 在池水循环净化系统正常运行后,泳池水处理方可开启运行;如池水循环净化过滤系统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关闭热源供给管道上的阀门,该阀门也可采用电动阀门,并与循环水泵开启、关闭进行连锁;
5.加热设备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性检修,清除锈垢和进行必要的防腐和加固处理;
6.游泳池每个开放场次,应对加热设备下列各项参数记录一次:
1)热媒的压力、温度;
2)被加热池水进入和流出加热设备的二次水的温度、压力;
3)被加热池水未被加热池水混合后的温度、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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