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要求
1.游泳池运营中应配备专门的水质监督人员,该人员应熟悉游泳池的水质标准,及时掌握池水的变化情况,并能对池水水质出现异常情况,提出有效的纠正和消除措施。
2.同时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针对性的处理。
水质异常处理
游泳池池水中如果出现大量血、呕吐物或腹泻排泄物及致病菌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应撤离游泳者,关闭游泳池;
2.收集呕吐物或排泄物;
3.采用10mg/L的氯消毒剂对池水进行冲击处理;冲击处理也可定期进行;以控制不同致病菌和有害微生物,破坏有机污物、氯胺化合物;
4.对池壁、池底、池岸、回水口(槽)、溢水口(槽)、平均衡水池等相关设施进行消毒、刷洗和清洁;
5.投加混凝剂对池水过滤6个循环周期后,应对过滤器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排入排水管道;
6.监测池水中pH值和余氯值,游泳馆水处理且稳定在规定范围内;
7.应对配套的洗净设施、更衣间、淋浴间和卫生间灯部位的墙面、地面和相关设施进行消毒、刷洗和清洁;
8.水质异常处理完成后,应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部门确认合格,并同意重新开放时,方可正式重新开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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