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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水质监测

作者:郑州浪鲸 来源:郑州浪鲸 日期:2013-12-2 9:58:00 人气:

 水是游泳池的主体,为了保证池水的水质符合标准卫生保证,就要池水水质进行监测。水质监测共分为两类:1:监督性水质监测:这种监测是有卫生主管监督部门进行;2:运营型水质监测;这种监测是由游泳池经营管理者自行进行。

卫生监督部门水质检查项目和送检频率应按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执行。

游泳池经营管理者应对游泳池池内水质进行人工监测、检测,检测项目和频率应按下列要求执行,并做好监测记录:

1:感观项目:浑浊度、色度等每一个开放场次监测一次;

2:化学项目:PH值、游离性余氯、化合行余氯、臭氧含量、池水表面上空空气中的臭氧含量等每一个开放场次开放前和开放期间每2h各检测一次;三氯甲烷每半年检测一次;氰尿酸每7d检测一次,如检测结果符合规定而且稳定,此时可以改为每一个月检测一次;

3:物理项目:池水温度、环境温度和空气湿度游泳馆设备等每一个开放 场次检测一次;

4:细菌项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应每一个月检测一次。

设有在线检测、监测设施时,本手册第17.3.2条规定的有关项目,应对每一个开放场次的初始值、高峰值及值各进行检查检测,并做好记录。但在检测不能取代对游泳池池内水的管理性人工监测。

水质平衡的池水检测项目和频率,由游泳池经营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1:PH值和池水温度应符合本手册第17.3.2条的规定;

2:碱度、钙硬度、总溶解固体等应每周检测一次;如检测结果符合规定,则以后可每60d检测一次;

3:为防止水藻滋生和氯酸盐的产生,宜每14d至30d对池水进行冲击处理一次。

游泳池池内池水水质监测水样取样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样取样位置应符合《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TY/T1003;

2:人工取样应在池水表面以下0.30m深度处,如为管道取样应先放空关内存水再进行取样,以保证水样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3:卫生监督水样取样方法和位置应遵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不得送检不符合规定的水样;

总之,游泳池经营管理者,应要求池水净化处理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对每次池水水质监测项目,应将不同游泳池的检测结果按表17-1要求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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